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呈多元化态势,使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涉老案件的老年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低,对让律的认知能力差,诉讼能力弱,妨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所以涉老民事案件有它自己的特点:
侵犯老年人房屋租赁权、房屋使用和居住权、房产权的案件。随着家庭同住的第三代人逐渐成人并将成家,加之房屋动迁、知青及其子女返沪、离婚率上升,新的住房矛盾随之产生。而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相对较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一些不孝子女的侵犯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的案件。老年人经过一生的辛劳,积攒广一挨财产,这些财产是老年人文皮晚年生活的经济基础s老年人在处理、使用和保护这些财产时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侵权纠纷。老年人因法律意识差,容易成为借贷纠纷的受害人。有的子女忽略对老年人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的慰藉,因为与老年人观念不同、生活上有小矛盾等等,以各种理由不去照顾、看望老人。木履行对老人精神上的抚慰义务。
干涉老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按照白己的意愿决定婚姻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是现实生活巾。老年人再婚还有很大阻力,阻力主要来白老年人的子女。
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老年人冈就医引起的损害贻偿案件也呈上升的势头。